遗产协议书汇编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遗产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遗产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张礼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鄢礼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鄢庆玲,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鄢庆忠,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鄢礼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遗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杨波、杨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向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继子女与继母关系,甲方的父亲杨明生在世时与乙方班向兰同居生活数年时间,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经送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遗产,与黄生良转让得位于复兴镇水利局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杨明生与黄生良转让得的位于复兴镇水利局宿舍楼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归杨明生与前妻生育的长子杨波所有。
二、杨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兴义市人民医院杨明生医疗费陆万元和偿还杨明生去兴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时与其父借得贰仟元,与其妹杨小
菊借得贰仟元,以及留给杨明生父母各壹万元作养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兰得伍万元(其中包括杨林拿给杨明生到兴义医疗费捌仟元在内)。杨波和杨梅得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
三、杨明生生前还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杨波享有和承担。
四、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反悔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甲方(签名盖印):
乙方(签名盖印):
20xx年2月29日
兹有浙江省临安市肇村村民吴小法,于20xx年2月26日医治无效去世,因病期间无法清楚语言表达,未留下任何遗嘱。
吴小法,赵建容家庭共有财产如下:
1、肇村吕家8号房产;
2、肇村砖瓦厂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3、临安雄业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4、临安彩霞印花有限公司总资产三分之一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吴小法配偶赵建容对以上家庭共有财产有50%所有权。家庭共有财产的作为吴小法的个人遗产按继承法规定,由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吴小法配偶赵建容女儿吴颜、儿子吴彬都是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原则上三人继承份额相同,经协商决定:女儿吴颜、儿子吴彬放弃继承,故吴小法遗产不予分割,以上所列4项财产均归赵建荣所有。吴小法生前个人债务由遗产继承人赵建荣偿还,但以吴小法个人遗留的财产为限承担,吴小法与赵建荣共同债务由赵建容偿还。
此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签字后生效,对吴小法个人遗产的处分以此协议为最终处理协议。
三方签字处:
见证人签字处:
20xx年5月1日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遗产分割协议书
被继承人:
继承人:xxx 系被继承人之x,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xxx系被继承人之x,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xxx系被继承人之x,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xxx 系被继承人之x,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于x 年 x月 x日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 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
一。
四、被继承人与其妻 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 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 ;位于 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 。
五、位于 被继承人的房屋归 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 偿还;位于 的房屋归 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 偿还。
六、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 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继承人 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执一份,调解人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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