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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评比制度

时间:2024-10-05 17:12:55
学生宿舍评比制度(精选6篇)

学生宿舍评比制度(精选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宿舍评比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宿舍评比制度1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十五、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学生宿舍评比制度2

一、总则

大学生集体宿舍既是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地方,又是学生探讨工作、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宿舍环境能给人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促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不知不觉地接受并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营造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保障单位、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订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由入住大学生自我管理与外部管理相结合,并加强日常检查评比。

优质服务:单位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为入住大学生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合理分摊:大学生集体宿舍水、电费用、管理费用由单位和入住大学生双方合理分摊。

三、管理规定

入住集体宿舍的大学生要做到文明住宿、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保持集体宿舍生活和安全秩序。集体宿舍卫生、安全、秩序等由入住大学生共同维护。大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和身心健康。

(一)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1、入住人员自行安排,轮流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床铺,并保持厨房、厕所清洁卫生;

2、垃圾清倒在单位院内垃圾车里,不向窗外和室内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不在楼道、楼梯随意泼洒脏水;

3、保持宿舍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4、保持宿舍墙壁干净,不乱写乱刻、乱涂乱画。

(二)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1、按分配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如需调换,需到大队基地办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并进行登记;

2、注意爱护公物,凡室内公用设施不得私自搬走、拆毁、损坏或丢失,违者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3、要自觉保持宿舍内的安静,自觉维护宿舍的生活秩序。作息时间原则上自行安排,收看电视或使用音响时注意避免妨碍他人休息;

4、原则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大队基地办批准以及其他室友同意,并进行身份登记;

5、宿舍管理费用和正常使用的水、电、燃气及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每位入住大学生平均分摊。其中,分摊的宿舍管理费用和正常使用的水、电费用由财务科到个人工资里划扣,燃气及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入住大学生自行缴纳;

6、自觉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使用电器和煤气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7、严禁携带易爆、化学物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宿舍楼内不得随意生火,临时使用蜡烛时应注意避开易燃物品;

8、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xx外,每人予以一定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最后离开宿舍人员在离开之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关闭煤气阀和用电设施、设备;

11、入住大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个人的柜子、箱子应锁好, ……此处隐藏2713个字……等。

4、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严禁高空抛物。

11、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

1、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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